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四川枪击案嫌犯已死亡,其杀人动机为感情纠纷

时间:2022-08-01 05:30:08

四川乐山沐川枪击案嫌疑人李某的尸体于30日下午被发现。据警方通报,嫌犯与受害人之一的杨某为情人关系,今年7月,杨某向李某提出分手,并约定在案发日在李某的出租屋内解决分手事宜;当天,李某对杨某和其一同前来的堂弟开了枪,然后又将杨某的两个孩子以及孩子爷爷杀害并纵火。

在本案中,李某枪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但由于两人之间存在感情纠纷,而且案发原因也可能是这种感情纠纷造成的,所以如果他仅枪击了杨某,且经过调查发现杨某又存在一定过错的话有可能会被酌情从宽处罚,也就是说他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我国,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但是,李某并非只枪击了杨某,他还枪击了杨某的堂弟、两个孩子,以及孩子的爷爷,这几人显然都是与李某无冤无仇不存在过错的,李某杀害他们并不能被从宽处理;更何况李某在杀害了受害人后还放了火,涉嫌放火罪,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李某还活着他很可能会被处死刑。

李某虽然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现在他已经死亡了,所以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警方对于此案只能撤销处理。

现在嫌犯已经死亡,显然并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么对于其应当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是否可以向李某的家人主张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侵权犯罪行为是李某实施的,并不是他家人实施的,而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了侵权行为后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其家人是没有义务代其承担的。

不知李某与杨某之间究竟有怎样严重的感情纠纷才会导致李某去犯罪,甚至还杀害了两个无辜的孩子和一个无辜的老人。不过不管怎样的感情纠纷,都不是犯罪杀人的理由,就算对方罪大恶极,那惩处他的也应该是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所以如果面临感情纠纷,千万不要冲动,否则会把自己也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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