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一男子未上交其父遗留枪支获刑一年

时间:2022-06-11 10:30:07

  父亲遗留枪支

       儿子偶尔用来打猎未上交

       非法持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马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2022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从家中拿上其父亲(已故)遗留的一支枪,先后两次驾车到临夏县掌子沟乡白土窑村树林中打野鸡。1月6日,临夏县公安局民警从马某某家中查获枪支一支,后从其车内发现弹壳三枚,经讯问,马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为:河南省焦作市中州机械厂生产的JW-20型5.6m半自动小口径步枪,以火药为能源,各机件完备,工作正常,确定其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犯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个人不能持有枪支,一旦发现家中存有枪支,要立即上交公安机关,以免违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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