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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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2 05:30:11
因为缺钱
大学生贩卖自己身份信息
谁知不久之后
自己竟成了网上逃犯!
这是怎么回事儿?
在校大学生被通缉
据媒体报道,安徽芜湖警方在当地发现了被湖北警方通缉的网上诈骗在逃嫌疑人陈某的活动轨迹,立即开展侦查。
鉴于陈某的在校大学生身份,警方采取政策宣传的方式鼓励其自首,然而,直到陈某前来投案,才知道自己涉嫌诈骗并已成为在逃嫌疑人,目前正被通缉。
据陈某交代,他曾因缺钱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不法分子。“他跟我说是刷单,但我不知道他到底干嘛了。”事实上,他对对方购买其个人信息的真实用途毫不知情。
话题冲上热搜后,网友表示:得不偿失!
贩卖信息终获刑
据了解,今年7月,在校大学生张某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四张信用卡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后因涉嫌电信诈骗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而在2019年8月,大二女生温某曾以270元和1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三个微信号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卖给朋友李某,而后李某用该支付宝账号实施诈骗并获利五万元,温某也因涉嫌诈骗被抓。
法律责任要知晓
明知对方会将身份信息用于诈骗行为,还为了牟利去贩卖或出借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负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向你收购银行卡的人没有明确告诉你要用银行卡做什么,但是如果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也推定你主观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保护好个人信息
不少人因缺乏法律意识,为贪图利益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殊不知,这些行为恰巧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账户帮他人收取资金,否则,自己有可能就成为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锒铛入狱。
贪图蝇头小利
谁知后患无穷
个人信息一定要保护好
不要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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