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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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2 05:30:08
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暴,妻子找到同学,约定出资120万元雇凶杀夫。先期支付5万元启动资金后,同学找来另三人计划共同作案。谁想,由于无力支付后续资金,作案计划作罢后,妻子竟反遭同学敲诈勒索数万元。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该起敲诈勒索案件。
多年来,妻子小丽饱受丈夫阿奇长期家暴。2019年8月,实在不堪忍受的小丽找到了自己的同学阿刚,欲雇凶杀害阿奇。根据两人约定,阿刚负责雇人作案,小丽出资120万元。
2019年8月23日至27日,小丽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给阿刚作为启动资金。随后,阿刚召集了李某、唐某、王某等人意图共同作案。
然而,由于小丽迟迟无力支付剩余钱款,阿刚等人的作案计划只好搁浅作罢,李某等人也各自返回住地。
原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不想,数月后,2019年11月,阿刚突然以他与小丽之间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相要挟,称要揭发小丽雇凶杀人一事,勒索小丽7万元。迫于无奈下,没有钱的小丽最终向朋友借来2万元交给了阿刚。
2020年11月11日,阿刚被抓获归案,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阿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阿刚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犯罪的罪名、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阿刚辩护人认为,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阿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阿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阿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供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小丽、李某、唐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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