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揪心!9岁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已确诊高位截瘫!谁来守护孩子的权益?

时间:2020-06-01 10:30:05

  9岁的女孩童童(化名)因为母亲和继父的一场纠纷,被恼羞成怒的继父连砍4刀,最终确认高位截瘫,下半生都将与轮椅为伴。现警方已介入调查。

  1案件经过

  2011年出生的童童,原本是贵阳一所民办学校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父母离异后,她一直跟随父亲杨某生活。但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3月,杨某将童童送到贵州省湄潭县,交给童童的母亲照顾,谁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悲剧发生。

  5月4日,杨某接到电话称童童被生母的继父砍伤。原来,事情的起因是童童母亲和继父的一场家庭纠纷。吵闹中,恼羞成怒的继父突然冲进厨房拿了菜刀,对着童童母女俩就是一顿乱砍。女孩的母亲头部也被砍伤,而童童的伤情更加严重:童童一共被砍了四刀,脖子、右手、腿部都挨了刀,其中后颈部的一刀最严重,导致中枢神经受损,经过医院手术抢救后,已确诊为高位截断,以后的生活都需要同轮椅作伴。

  2律师说法

  现警方已介入调查,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那么童童的亲生父母在这个事件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孩子们的权益应该谁来保护?

  Q:

  继父可能面临的刑罚?

  本案中女孩的母亲和继父发生争吵后,继父对母女二人进行殴打,且使用了比较致命的凶器-菜刀。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从继父主观角度来看,具有非法伤害母女二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的动机可能出于愤怒或者对妻子的仇恨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客观方面看,继父也确实实施了伤害女孩身体健康的行为,且损害后果目前看就已经十分严重。如果继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情况下,他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

  具体到继父可能面临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需要确定伤害的程度,根据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失,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具体属于哪一级别,应以公安机关鉴定为准。

  确定了伤害结果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女孩属于重伤,则其继父有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由于女孩现在病情及鉴定结果还未确定,被害人家属也可以主张继父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如果该观点被法院采纳则继父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Q:

  孩子的生母和生父有没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是否可能也存在法律上的责任?

  女孩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父亲这时就是作为未成年人的抚养人承担监护人监护责任,但是并不能因为离婚而导致女孩与母亲直接脱离法律关系,在父亲需要出去做工,且确认了母亲那边可以承担监护义务时,对于女孩父亲来讲,其监护的注意义务已经尽到,我认为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对于女孩母亲而言,女孩的受伤是由于继父的伤害行为造成的,且在此过程中女孩母亲也一同受到了伤害,也不存在监护过程的过错,我认为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但是,对于女孩母亲而言,其在生活智慧方面确实有需要提高的地方,自己的女儿本来就没有同继父一起生活过,没有任何感情交流和基础,在女儿来到自己身边的短暂时间段内,不应由于琐事和女孩继父争吵,进而激怒继父,使得自己和女儿同时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

  Q:

  法律可以从哪些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国早在1991年9月4日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主体范围来看,已经是非常广泛了,涵盖了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等。

  但是本案中的特殊性就在于,伤害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的相关组织比如妇女联合会、工会等社会团体均无法得知和及时介入。且从该案细节分析,女孩是今年三月份才来到母亲和继父家,5月4日就惨遭如此重的伤害,时间非常短,相关组织无法介入。

  因此,建议相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组织应加大对重点家庭和有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和保护力度,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进行充分评估和调查,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确保此类案件的少发生和不发生。

  相关国家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着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和最重要的责任。作为母亲,在处理女儿和继父关系时一定要增强保护意识,对于女儿的事要尽可能地做到事必躬亲,同时在处理敏感关系时要以大局为重,面对天生易怒型或者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人,一定要注意以自己和孩子生命安全为重,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其它都是第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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