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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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9 15:31:03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妞网友咨询: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音像制品,无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均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这是道判断题,答案说这是错的?为什么?
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犯罪,一看主观恶性,二看社会危害性,三看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主观恶性,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当然不能算是犯罪,比如:公安机关安排三名鉴定师鉴定影片的等级,这难道算是犯罪吗?
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中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通过电影、电视、电脑、录像机、广播等有录音、放像功能的音像设备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
律师结语:鉴于在传播淫秽信息的活动中比较突出,危害比较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这一规定主要处罚组织播放者,对于只向个别人播放或者是仅参与观看等行为的,不能认定为组织播放而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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