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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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7 10:30:03
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同年 12 月二人发生关系。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了包含对方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一周后,李某约王某再次见面被拒,遂心生报复,将偷拍的王某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用侮辱性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该视频被转载后浏览量达 2.3 万余次。2023 年 3 月,王某知情后报警。经查,李某还在外网上传了其与另外 5 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 42 部视频,点击量总计 9000 余次。
本案中,李某将女子的私密视频发布到网络,并公开传播,影响恶劣,其行为是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由于女子在视频中“露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李某将偷拍的包含女子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色情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名称命名,且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浏览量达2.3万余次,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该行为显然也触犯了侮辱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行为人上传至网络空间的主要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属性的私密视频,应当认定为“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对于行为人上传包含完整人脸信息、可准确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私密视频,且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或名誉的,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侮辱罪一般属“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犯罪,但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检察机关表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作案手段、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公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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