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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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7 10:30:20
周某与吴某某双方本是朋友关系,因吴某某需要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借条,周某依约将款项汇至吴某某,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欠本金60万元及利息未付。周某多次催款,吴某某从最初的拖延到直接失踪,最终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偿还周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面对法律生效文书,吴某某仍不履行,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吴某某在社交媒体里经常晒古玩、晒名表,甚至在视频直播中说自己不还钱,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同时发现其存在大量大额转账及消费记录,累计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甚至频繁购买各类基金。对此,执行干警将吴某某拘传、拘留,同时法院通过拒执罪公诉的方式追究吴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责任。一听说要坐牢,吴某某一改往日嚣张跋扈的形象,主动将本金和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法院结合吴某某认罪态度、自首情节,依法宣判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有的被执行人却“耍小聪明”玩失踪、隐藏财产挑战法律底线,甚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有效惩治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犯罪行为,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同时也警醒了那些对执行持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拒不执行终将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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