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怀孕期情绪不稳定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时间:2019-11-19 05:34:50

  [案例介绍]

   2002年11月6日,崔加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25日,崔某一直休病假,并办理病假手续。

   2015年6月,崔怀孕了

   自2015年6月26日起,崔天凯一直在休假,未能办理休假手续,也未能上班。

   2015年8月31日,公司向崔天凯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解雇的原因是崔从2015年6月26日起连续两个月没有上班,这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崔某承认,由于怀孕情绪不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他没有办理休假手续。 因此,崔某认为公司在自己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判决]

   判决认定,公司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即怀孕、分娩和哺乳)女职工可以无视雇主的规章制度。

   在本案中,双方承认崔某自2015年6月26日起未履行休假手续,也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劳务。 崔某连续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的

  故我院最终 判决认定,公司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实际上,女雇员中经常存在一种误解,即只要她们怀孕,雇主就不能终止与她们的劳动合同,事实并非如此。

   尽管如此,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不得无过失地在“第三阶段”解雇女性员工,也不得在经济上解雇员工。 但是,法律还规定,如果工人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雇主可以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即使工人怀孕了,如果他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雇主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