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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时间:2024-02-29 10:30:0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网友咨询: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对损失的发生仅仅具有一般过失,则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的发生应视为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风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的产生,且有证据证明相应损失的存在。如果无法证明相应损失,则损失赔偿可能有不被支持的风险。基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实务中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赔偿的审查更为严格。若发生劳动者行为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应尽快、及时对劳动者的行为、损失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对电子证据及时进行证据固化,避免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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