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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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4 13:57:28
阅读技巧
因冒用他人名义,社会保险费缴纳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法院认为,补充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S2简报/]
本案摘自《人民法院新闻》,2019年10月24日,第7849号
案例编号:
一审:(2018)闽楚157万0602
二审:(2018)民宗万06号470
1996年10月5日,孔祥东的父亲与外人达成协议,将他在双龙公司的工作和账户以1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孔祥东,同日从孔祥东处收到19,000元。侯孔谋代表某公司在双龙公司工作至2013年6月。1996年10月至2013年6月,双龙公司还以戴某的名义支付孔某的工资,并以戴某的名义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手续。2017年8月,孔祥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龙公司偿还1996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孔某长期代表某公司在双龙公司工作。双龙公司还代表某公司支付了社会保险。双龙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现在孔某要求双龙公司为其偿还所有社会保险,这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明确限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孔庆东以双龙公司的名义在双龙公司工作,买卖工作。在此期间,双龙公司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并以其名义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而履行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双龙公司以香港的名义为香港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这是由香港冒充某项工作造成的。香港要求退还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关于收费和支付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法院判决香港败诉。
律师分析
首先,社会保险补缴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缴费人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发生争议的,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具有社会管理性质,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因此,无论社会保险是否尚未缴纳,或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冒用他人名义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涉及社会保险补缴的相关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和解决。
第二,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按时足额享受保险待遇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引起的劳动者赔偿损失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由于雇主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人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例如,如果工人因工伤而不能领取工伤津贴,或生病后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津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向雇主主张自己的权利,雇主需要对津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遵守准则
首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方面,在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一方面,雇主也将面临更严厉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因此,同意工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免除他们的社会保险支付义务,或者不同意根据工人的实际收入以较低的标准作为支付基础是不符合法律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双龙公司代表香港支付社会保险,但不是为香港。虽然这是由孔祥东的模仿造成的,但孔祥东实际上为双龙公司提供了劳动力。如果孔祥东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仍有义务缴纳。双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负责劳动者的管理,包括劳动者身份的验证和劳动者劳动行为的日常管理。然而,在7年的时间里,公司没有发现孔某的任何虚假工作。双龙公司代表孔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免除其为孔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最后,双龙公司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救济措施收回代某支付的社会保险,因为在本案中代某和孔某合谋假冒并导致社会保险支付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
首先,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自首。但是,在此期间,代某实际上可能已经享受到了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在实践中,社会保险支付、补充支付、退保等业务存在很大差异,退保是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第二,将不当得利返还给代谋。但是,由于支付到社会保险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福利不是由代理人直接获得的,甚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是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因此有条件代表代理人获得相关福利。因此,双龙公司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般难以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即使基于代理人客观享受保险待遇而承担利息返还责任,也难以支付双龙公司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第三,当局作出刑事报告,调查戴某及孔某串谋诈骗的刑事责任。但是,一是代某和孔某没有从社保机构那里骗取相关利益,不能简单理解为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第二,戴某和孔某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协议,以虚假的借口工作,但很难确定是否有恶意欺骗雇主为他们支付社会保险。因此,通过犯罪渠道主张权利存在某些障碍。此外,无论上述哪种救济方法都有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用人单位应从源头入手,加强就业管理和监督,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条款[/S2/]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人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逾期金额外,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符合国家关于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和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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