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实用帖)

时间:2019-11-13 20:30:06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已完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由于双方或一方的法律行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工人如何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取消谈判

(一)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后,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取消通知

(2)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未经雇主同意,工人提前30天(3天)书面通知雇主,这不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超过30天(3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3)天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办理辞职手续。

三。通知取消

终止通知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工人特殊的解雇权。如有法律原因,劳动者可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应该指出,工人必须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解雇他们的原因。不通知或者原因不明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愿辞职或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提供的生产、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经国家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确认后,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低于标准的工资,补足后按照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或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八)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第九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发社会保险待遇,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九)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符合第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包括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法律后果是: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者不得遵守;同时,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雇主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用人单位利用人的危险,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三)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斥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终止的。

符合10-14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对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特殊条件下取消

(15)如果工人因工作相关残疾被确定为5至10级残疾,他/她建议终止或终止劳动或就业合同(或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第15项,雇主不得支付经济补偿。在实践中,对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存在争议。大多数地区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地区也认为这种情况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从而支持以此为由的经济补偿金。

五.立即取消

(十六)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七)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八)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十)用人单位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赔偿,包括对劳动者物质损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二十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第二十一条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兼职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最高结算支付期限不超过十五天。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视为全职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

六。非法解散的后果

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如:(1)用人单位招用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如果上述条件符合第4-15项和第17-21项,如果雇主和雇员约定了服务期,雇员不违反服务期协议,雇主不得要求雇员支付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