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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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9 10:30:06
长期以来,年终奖都是企业为了奖励员工辛苦工作而另外给的福利奖金。
在多数情况下,员工一旦年前离职,企业都是默认不会给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
若员工并非主动辞职,而是被公司以其他理由开除,那是否有必要发放年终奖?
也许很多公司都会说不用发,但结果往往出乎意料!
辞退员工,年终奖照发?
上海的一家公司就因为年底开除离职员工,被员工给告了。
18年7月,当时员工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9000元以及年终奖等福利。
结果到了12月底,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决定撤除员工所在的部门。
过了几天,公司就向员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发放了经济补偿金。
但员工眼见到了年底,却拿不到年终奖,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43,500元。
而公司则认为年终奖属于激励奖金,在入职时就已经明确告知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但员工已从公司离职,所以就不用发放。
但仲裁、一审二审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支持员工的诉求,让企业支付年终奖。
法院认为: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应承担发放年终奖时,所在部门未参与考核的后果,对是否需支付员工年终奖,公司应该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由于公司既未提供员工年终实际考核情况的相关证据,又未对不应发放员工18年年终奖的正当性加以证明。
所以最终判决公司要付员工年终奖43,500元。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可能对此,有的老板会疑惑,年终奖既然是企业在年度末给予员工的奖励,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哪怕从法律角度来说,年终奖虽然属于工资性质,国家也没强制必须发年终奖。
但企业依旧需要遵循以下3个方面:
No.1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规定年终奖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这是约定优先原则的应有之义,发放年终奖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应注意,很多企业招聘时会口头承诺年底双薪、三薪甚至更多,构成企业的有效承诺,哪怕没写入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No.2
若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但未约定或规定发放条件或发放标准的,则企业应全额发放或按往年标准发。
这是因为企业在劳动合同或在规章制度中已经规定了年终奖,但又不约定发放标准的,视为员工领取年终奖无附加条件。
No.3
若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或发放标准的,则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这是契约精神的贯彻,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遵守约定或规定。
年终奖照发的情况
除此之外,若发生下面这几种情况,企业该付的年终奖也是跑不掉的。
与其到时被员工起诉,还不如提早打好“预防针”,做好风险防控。
No.1
因企业违法解除导致员工无法参加年终考核的,企业仍需支付年终奖。
这是因为,企业虽然约定或规定了员工取得年终奖需要经过考核,但由于企业违法解除,导致员工无法参加考核的,该不利后果由企业承担,员工并不因此而丧失领取年终奖的资格。
No.2
虽然约定或规定年中入职或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但在员工完成工作职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比例发放年终奖。
No.3
企业可以约定或规定,当年度未盈利或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不发放年终奖。若发生争议,企业应当提供诸如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当年度未盈利或亏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企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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