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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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20:11:15
我们知道,货车由于载有大量重量型的货物,其行驶过程中比较谨慎,不然会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货车规定了其载物重量,但是在生活中,有的车主为了营利超载行使。那么,货车因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主张赔偿?
网友咨询:
某日,张某在钢材经销商处购买了6吨钢材,联系我负责本次钢材运输。我的车辆核载为两吨,在张某装至近5吨时我坚决不同意再装,并告诫张某如再装将会引发严重事故,但张某则表示:“没事,出了事我负责。”当日下午,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张某受伤。经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事后,张某要求我支付其医药费。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张某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答:
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只是一种证据,它只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当事人最终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还要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张某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还不断增加重量,且在您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称“没事,出了事我负责”,张某自身存在重大错过,您可以要求减轻您的侵权责任,即要求张某自行承担部分医药费用。
律师解析:
新标准中,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并认识违规的危害,认错态度好,及时接受处理等情况。处予上限处罚的有以下情况:三次以上查获违规;对违规行为危害不以为然,经教育后不认识错误;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检测卸载和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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