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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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2 12:01:18
开车门是司机乘客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
网友咨询:
司机“开门杀”致人伤残,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在路边停车后,司机和乘客都有观察后方情况的义务。如果未履行此义务贸然开门,导致他人受伤,开门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司机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驾驶员负有确保安全停车和提醒乘客注意观察的义务。即使车门由乘客开启,驾驶员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而承担主要责任。实际开启车门的乘客如未履行观察义务,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存在过错,则乘客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法定违法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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