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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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9 12:01:2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网友咨询:
昨天在黄灯变红前冲过路口,结果撞上横向来的电动车。交警说我抢黄灯要负主责,但我觉得对方也有问题。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划分责任?
律师解答: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应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若机动车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则抢黄灯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因其他车辆或行人未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事故,则责任应由未遵守交通规则的一方承担。若机动车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但驾驶员加速通过导致事故,则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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