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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撞击遗落物,造成车损谁来赔

时间:2025-04-09 12:01:21

  高速公路上的遗落物(如轮胎碎片、货物、石块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很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很严重的程度。所以司机的每一步操作,都关系到自身以及车上乘坐人员的安全。

  网友咨询:

  高速公路上撞击遗落物,造成车损谁来赔?

  律师解答:

  (一)肇事方。‌遗落物‌是指车辆行驶中掉落、散落的物品,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果能够找到遗落物的肇事方,通常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若通过监控锁定遗落车辆(如货箱未捆牢的货车),可直接起诉车主索赔。

  (二)高速公路管理者。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法找到肇事方,受损车主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索赔。法院通常从三方面审查:是否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全程巡查次数;发现遗落物到清除是否超过合理时间;未能立即清除时是否设置反光锥桶、电子警示牌等。

  (三)若驾驶员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分心驾驶等行为,通常会被酌定减轻管理方责任。

  律师补充: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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