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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转院手续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2-08-24 05:30:32

在现实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伤者及时送进去医院进行治疗,等伤情稳定下来之后,伤者的家属觉得受伤者住的医院等级太低了,不能够有好的治疗效果,于是就要求转院。那么交通事故转院手续费用谁来承担?

一、交通事故转院手续费用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转院手续费用一般都是由伤者自行来进行承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会由当地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如果当事人擅自的转院,那么费用责任方是没有义务进行承担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就受害人的必要医疗费用负有赔偿义务。但被害人未经过公安机构同意的,转院费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1、交通事故住院费用可以由责任方先付,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先支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3、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转院手续费用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他人伤害,那么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费用,但如果伤者自行的选择转院,那么就需要承担起转院的费用,但如果是责任方要求转更好的医院,那么此费用就可以由责任方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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