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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时间:2022-07-20 05:30:05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也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对该复核结论不服,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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