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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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 05:30:12
按常理说,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交强险所承保的事故范围是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那么,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并非在道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施工场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义务?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按常理出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投保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致人受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案情再现
2020年10月,李一(化名)在平阴某建筑材料公司车间内拆除除尘管道及除尘风机时,同事贾明(化名)驾驶汽吊进行相关的吊装,李一拆除完一组除尘风机,通过爬梯往下爬的过程中,贾明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起吊风机,致风机失衡,将李一挤伤。事故发生后,李一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吊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一遂把贾明、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庭审中
保险公司辩称
事故车辆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李一受伤并非交通事故引发的,因此保险公司不存在交强险赔付义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
济南平阴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案涉车辆虽为特种车辆,但车辆所有人投保保险的目的便是分散因车辆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李一虽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但其受伤的原因是贾明驾驶涉案车辆所致,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将本案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无不当。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可以参照适用交强险条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限额内依法进行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十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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