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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出租车违停下客,乘客开门碰撞他人致其受伤,谁的责任

时间:2020-07-01 05:30:11

  有数据统计,我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每100户家庭有33辆汽车,尤其是在大城市,一到上下班高峰,堵车成了许多人头疼的事情,但日常出行,总少不了会打车。今天要给大家讲的一个关于出租车违停的下客引发车祸的案例。

  2013年4月,李某开始学开车,5月,李某正式便拿到了驾照。几年后 李某便成为了一位出租车师傅,这天,李某像往常一样载了一名乘客,他把乘客从甲地点运送到乙地点,多年的开车经验,加上由于平时开车对这条路线已经极为熟悉。

  所以,李某便很自信的将车子急停在了某广场路边(非指定停靠点),而此时,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未超过三十厘米,他让乘客可以下车,而此时乘客听从了李某的话,准备下车。

  但是乘客下车时未没有注意从后方开来的自行车,就在这时,开门和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并且导致了行人受伤,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本案,你有什么想法呢?有人问:对于行人的损害结果,应该怎么承担责任呢?你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作为驾驶员对于车辆负有安全行驶的义务,而选择停车下客地点、乘车人开门下车前的谨慎观察和对车门开启的合理控制应属于安全行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乘客开车门前疏于观察而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二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行人受伤的不可分割损害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根据各自过程承担责任。

  下面我们看一下以下几种情况: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某对车具有控制权,对于停靠地点具有选择权,而且通过后车镜能更好的观察车周围的环境,对于本案的发生过错更大,应负主要责任,乘客由于疏忽大意而疏于观察周围环境负有次要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看乘客开门下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就乘客而言,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客应当预见,其开门下车时可能会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当然,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乘客,都必须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驾驶员自身下车时,应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后方情况,载客时也应提醒乘客观察车后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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