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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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09:57:34
[案]
刘是某单位的副主任,在2017年4月左右,在他们通过打麻将认识之后,他和李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得知刘不能结婚后,李从2018年1月到2018年12月多次威胁刘,在网上张贴他们的照片,并邮寄纪委的报告。他几次向刘要钱来弥补他失去的青春。刘为了自己的名誉和政治前途,连续支付了3万多元的财产。此后,在李的压力下,刘主动供认并向纪检部门报案 那么李某是否以双方不披露适当关系为由要求大量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歧]
对李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观点是,威胁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身体和生命,然后索要财产本身就是违反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刘和莉保持着恋人的关系。李向刘索要基于这种特殊关系的一些财产,并没有威胁刘及其亲属的身体或生命。这还不够严重,不足以涉及犯罪。因此,李彦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个观点是,当李向刘索要财产时,是利用两人不正当的关系来威胁刘,迫使刘害怕。勒索的财产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本质上,这是一种敲诈行为,因此构成敲诈罪。
[评论]
提交人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威胁受害人,大量或多次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故意。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有或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个人权利或他人的其他权益;2.在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犯罪人使用威胁、勒索、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恐惧并交出大量财产,以保护其更大的利益。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人威胁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其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其自身行为是非法的,但威胁的目的和结果是为了获得受害者的财产。 使用威胁或敲诈勒索金钱和财产、敲诈勒索和他人交付财产,也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表现出来:首先,犯罪行为人要求受害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产,否则将在今后实施 第二,犯罪人应面对受害者,威胁当场实施暴力,要求他承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交付财产。 第三,犯罪人威胁今后对受害者实施侵略行为,并要求当场交付财产。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犯罪人绝对不能以当场实现威胁和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内容进行威胁,这也是该罪与抢劫罪的重大区别。
其次,常见的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和生命,然后索要财产的行为。威胁本身的内容也违反了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李和刘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表面上看,李基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向刘索要了一些财产,并没有威胁刘及其亲属的身体或生命。这似乎还不够严重,不足以涉及犯罪。 然而,通过深入分析,不难知道,当李宇春向刘宇春索要财物时,正是利用他们不正当的关系,他威胁刘宇春,在网上公布了两人的照片,并邮寄了纪委的报告,迫使刘宇春产生恐惧,索要巨额财物。后果严重,本质上是一种敲诈行为。 刘谋为李某的名誉和政治前途付钱,而家庭没有受到影响。 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追究其刑事敲诈勒索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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