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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归纳

时间:2019-11-04 10:16:04

审前保释相关法律问题综述


1 审前保释的定义


审前保释是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保证其到达后不被拘留或者暂时释放。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


2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1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审判被保释的,不存在社会危险;


(四)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本法规定的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审结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和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接受监视居住。


2 、其他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公告后报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由保证人担保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和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支付给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件、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银行出具的收据证明发送给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与本案无关;


(二)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被保证人发现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担保人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报告;


(三)及时到庭;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言;


(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一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会见或与特定人员沟通;


(三)不得从事具体活动;


(四)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行政机关保存


违反前两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申请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存款的人应将存款存入行政当局指定的银行的特别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 审前不准保释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七十八条:累犯、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分子、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除具备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不允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4 审前保释申请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 审前保释申请阶段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公安或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法院)提出申请


6 取保候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件和材料后,应当立即移交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实施的县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核实取保候审、取保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并向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通知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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