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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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3 15:03:20
政党信息
衡阳市正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
被告李信,男,199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7年8月23日,他因涉嫌抢劫被衡阳市公安局正乡分局拘留。2017年9月29日,经衡阳市正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衡阳市公安局正乡分局逮捕。 2017年10月17日,她被衡阳市公安局正乡分局监视,2018年2月27日,她被衡阳市正乡区人民检察院监视。 2018年5月16日,法院决定逮捕衡阳市公安局正乡分局。 目前关押在衡阳拘留中心
辩护人杨志昂,湖南张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少林,男,47岁,个体经营,住衡阳市正乡区* *鸿翔北路,被告李欣的父亲
遗听
衡阳市正祥区人民检察院以衡水蒸检[2018]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李欣抢劫罪,并于2018年5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这个案子是在公开听证会上审理的。 衡阳市正乡区人民检察院已任命巡视员文思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李信和辩护人杨志昂、李少林已经出庭参加诉讼。 2018年7月31日,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现已审结。
一审请求
衡阳市正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
2017年8月16日20: 00左右,被告李欣、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唐兴龙(均单独办理)和皇冠、周信(真实身份不明)以使用其手机拿走华为富于想象力6手机的名义,在正祥区鸿翔北路长沙医学院附近致电被害人龙某。受害者龙某跟随人群找回了他的手机。人群殴打他,然后抢走了手机,挥霍掉了偷来的钱。
2017年8月19日19: 00左右,被告李新、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唐兴龙、王官等。,在西湖二村附近的一条小巷里发现了受害者狄某的过错,并在殴打他后抢走了他的金OPPOA57手机。 毕竟,他们典当了手机,挥霍了偷来的钱。
2017年8月21日下午22时左右,被告李新、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唐兴龙、王储、周信、刘成(真实身份不明)等人试图在正祥区立信大道新立网吧抢劫被害人陈某的金色OPPOA59S手机。宁一龙和小康军用匕首威胁陈某。当受害者的朋友报警时,人群逃离了现场。
2017年8月23日,被告李欣、陈奕龙、雷立柏、唐兴隆、肖康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欣以暴力手段当场抢劫受害人手机,构成抢劫,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辩护
被告李欣辩称,他对公诉部门指控的第一个犯罪事实有异议,称他没有参与犯罪。他没有抢劫手机,也没有第二次打人。他认罪了。
辩护人杨志昂、李少林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李欣未参与第一起抢劫案;本案中检察官对被告李欣的不利证据不足;被告李信当天不在场;受害者长没有认出李信;宁一龙、唐兴龙和小康军提到李信在此案中的说法是矛盾的,不应该被依法承认;在李信参与的第二和第三起抢劫案中,被告李信是从犯,企图犯罪。李欣被绳之以法后,他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李阿信并适用缓刑。
法院确定
审判发现:
2017年8月19日19: 00左右,被告李欣、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唐兴龙、王官等人在西湖二村附近的一条小巷里故意袭击被害人狄某并殴打他,抢走了他的金OPPOA57手机(经鉴定价值1273元) 毕竟,他们典当了自己的手机,用偷来的钱去吃饭和上网,挥霍掉了一部空
2017年8月21日下午22时左右,被告李欣、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唐兴龙、王储、周信、刘成(真实身份不明)等人在正祥区立信大道新力网吧想带走被害人陈某的黄金OPPOA59S手机(经核实价值1637元)。因为受害者陈某不愿意,宁一龙拿出匕首威胁他,并把匕首交给小康军,小把匕首抵住受害者的肩膀。这时,受害者的朋友打电话报警。
2017年8月23日,被告李欣、陈奕龙、雷立柏、唐兴隆、肖康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9月20日,李信的家人向被害人狄某赔偿了1399元,他们与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的家人一起购买了一部OPPOA * *手机来赔偿被害人狄某,并获得了被害人狄某和陈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经以下证据证实,被告李欣经法庭质证无异议。证据来源和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经法院确认:
1、接收举报登记表、备案决定、拘留证明、逮捕令、抓捕流程 证明公安机关启动调查,被告李欣到庭并采取强制措施;
2.见证国的证词 经证实,2017年8月16日20点左右,他在长沙医学院附近与雷立柏、唐兴龙、宁一龙、小康军和周信一起看到一名13岁男孩。雷立柏提议拿男孩的手机,并上前和男孩打电话。被拒绝后,他们把男孩带到医学院,揍了他一拳。小康军向男孩要手机后,男孩给了雷立柏一部华为黄金手机,雷立柏给了周信,周信拿到了手机。 2017年8月21日22点左右,他与雷立柏、宁一龙、李信、唐兴龙、刘奕呈、小康军在新立网吧边上共进晚餐。雷立柏向一个人借了手机,那个人不配合,宁一龙拿出一把刀来吓唬那个人,那个人报了警,然后他们离开了。
3.证人龙某陈述 据证实,2017年8月16日晚上19: 30左右,当他沿着鸿翔北路走向东方名居时,五六个15、6岁的男孩走了过来。其中一个穿着黑白衣服的男孩向他借手机。借给他后,男孩说他想去厕所,并拿走了他的手机。他跟着男孩们来到东方名居旁边的小巷。拿着手机的男孩用手打了他的脸,其他男孩踢了踢他的胸部,然后逃跑了。
4.证人周的陈述 声明2017年8月的一天(可能在8月中旬),李信的母亲和李信在华新开发区连卡府广场附近与他会面。李信和他们自己去了开发区。晚饭后,他独自开车去了开发区。那时雨下得很大。当他到达开发区时,雨停了。他带李信去见领袖。领导说李信的纹身太大了,无法招募士兵,然后他独自驾车离开了。
5、共犯李雷的百份供词 2017年8月16日20点左右,他、克朗、唐兴龙、宁一龙、小康军和周信在长沙医学院附近看到一名13岁的男子。他提议去拿那个人的手机,然后走近那个人,说借手机打个电话。那个人拒绝了,他抓住了它。他们没有抓住它,就拳打脚踢。打架后,小康军向那个人要了手机。这个人把它给了他,他把它给了周信。周信开着一辆电动车去了新立网 2017年8月21日22点左右,他与皇冠、宁一龙、李信、唐兴隆、刘成、小康军在新立网吧附近共进晚餐。刘成提议去新立网吧买部手机,于是他们来到了网吧。他选择了一个男人来要手机。那人说手机没电了,宁一龙走过来和那人吵架了。宁一龙从李信手中接过匕首,放在了这个人的胸口。那个人叫他的朋友过来,并报了警。之后,他们离开了。
6.共犯唐兴龙的自白 口供2017年8月16日晚上19点左右,他和宁一龙、雷立柏、小康军、周信、克朗和李信在长沙医学院附近进行了第一次抢劫。当时,宁一龙、雷立柏和小康军上前围住了一个大约13岁的男孩,男孩把手机给了雷立柏。 2017年8月18日晚上21点左右,天成酒店发生了第二起抢劫案。 2017年8月19日17时,同一首歌在立信大道上发生了第三起抢劫。 2017年8月21日下午21: 00左右,新立网吧正准备进行第四次抢劫,但未能如愿。 抢劫期间,他和李信都没有打人。他们通常保持外表。
7、共犯小康军的陈述 口供2017年8月16日晚上20点左右,何一龙、宁一龙、雷立柏、唐兴龙、周信、李信、王官在虹翔北路长沙医学院附近进行了第一次抢劫。当时,除了唐兴龙和李信什么也没做,其他人都殴打了被抢手机的男孩。 2017年8月18日晚上20点左右,立信大道附近发生了第二起抢劫案。 2017年8月22日晚19点左右,何一龙、宁一龙、周信、雷立柏、唐兴龙、刘成在船山英语学校旁边的新立网吧进行了第三次抢劫。宁一龙用匕首抓住了一个人。这个人不合作。宁一龙把匕首给了他。他把匕首放在那个人的肩膀上。这个人拒绝服从,打了110。他们离开了。
8.共犯宁一龙的陈述 口供2017年8月16日晚上20点左右,何一龙、宁一龙、雷立柏、唐兴龙、周信、李信、王官在虹翔北路长沙医学院附近进行了第一次抢劫。当时,他和小康军、李信、王官都开始打人,但是唐兴隆没有 2017年8月19日,同一首歌对面发生了抢劫。 2017年8月21日晚上21点左右,当他和皇冠、李信、雷立柏、唐兴龙、小康军和刘成抢劫船山英语学校旁边的新立网吧时,他用刀吓了一个人。这个人不合作。小康军拿起刀,放在男人的肩膀上。那个人拒绝服从,并报了警。他们走了。
9.受害者陈某的陈述 据证实,2017年8月21日9: 45,当他在新立网吧上网时,一个黑衣男孩躺在他身边,说他想用手机打个电话。他没有答应。这个男孩被7到8个15到6岁的人叫去网吧。他拒绝去。其中一个穿着黑色短裤的男人拿一把刀子刺向他的胸部。他仍然拒绝并报警。他们走了。
10.受害者迪某(Di Mou)的陈述证实,2017年8月19日21: 30左右,当他沿着正祥北路向北走到天成酒店对面时,一个男孩拦住了他,故意犯了一个错误。当他准备报警时,他们殴打他,抢走了他的手机,然后他向他们要手机,他们把他拖进小巷继续殴打,然后逃跑了。
11.被告李信陈述 口供2017年8月19日上午20: 00,他和宁一龙、雷贝利、唐兴隆、小康军、王官六人游出西湖公园。宁一龙说要抢手机。他们同意了。当他们来到正乡北路一来东街附近的一个洞里时,他们看到一个手里拿着手机的13岁男孩。雷贝利走上前去,想借手机打个电话。然后他抓起手机递给了他。抢劫成功后,宁一龙卖掉了手机,花光了所有的钱。 2018年8月21日晚9点多,何一龙、宁一龙、雷立柏、唐兴龙、小康军、皇冠和总共7名不明身份的人进入新立网吧,看到一个男孩在里面上网。雷立柏走上前去,告诉男孩为男孩解决这个问题,并让男孩给他手机。男孩不同意。宁一龙和小康军都带了刀子,把它们放在男孩的胸口。他和那个陌生人下楼了。不久,宁一龙说那个男孩报警了,他们打了电话
12.识别记录 事实证明,龙某认定唐兴龙、宁一龙和雷立柏是抢劫手机的人。受害者陈某认出李信、雷立柏、唐兴龙、宁一龙和小康军是他手机的劫匪。受害者狄某确定唐兴龙、雷立柏、小康军和宁一龙是他手机的劫匪。
13、照片、专家意见、现场检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据、谅解书 证明犯罪现场、被抢劫手机的价格、被告与其共犯的勾结、被告对被害人的赔偿和理解;
14.被告的户籍证明 证明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
在我们看来
在我们看来 ,被告人李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鑫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鑫在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中2017年8月21日晚22时许的抢劫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李欣辩称,他没有参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项犯罪。被告李欣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欣参与了第一起抢劫案。证据不足,提供了肖湘菊的证词来证明李欣那天不在犯罪现场。
经过调查,共犯宁一龙、唐兴龙、小康军在2017年公安机关的声明中称,李欣参与了2017年8月16日20: 00左右衡阳市正乡区鸿翔北路长沙医学院附近的抢劫案。然而,对于李信在这次抢劫中犯下了什么样的行为,三人意见不一。
2018年8月,当公安机关询问唐兴龙和小康军李欣是否参与了红祥北路长沙医学院附近的抢劫时,他们发表了不同的声明。其中,唐兴龙说李信不在,小康军说他们记不清了。
皇冠和雷立柏在2017年公安机关的声明中没有声称李信参与了此次抢劫,被告李信在公安机关的声明中也没有声称参与了此次抢劫。
2018年8月,当雷立柏被公安机关询问李信是否参与了长沙医学院附近的抢劫时,雷立柏说他不记得了。
被告李欣的母亲肖湘菊(Xiao Xiangju)在公安机关的一次调查中表示,她在2017年8月16日下午6点下班后,带着李欣去黄家岭警察总部找周某联系李欣当兵。因为下大雨,他们直到大约10点钟才回家。
目击者周某说,2017年8月中旬,李欣的母亲和李欣一起去开发区寻找有关李欣服兵役的领导。那天也下雨了。然而,抢劫案的受害者之一龙承认唐兴龙、宁一龙和雷立柏是抢劫他们手机的人,但没有认出李信
在我们看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鑫参与该起抢劫所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有部分证据证明李鑫未参与该起抢劫),未达到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关被告人李鑫未实施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抢劫犯罪的辩护及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李信被捕后,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判中自愿坦白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理解,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断结果
被告李欣犯抢劫罪,被判处三年监禁和2000元罚款 判决执行前拘留的,一天拘留应视为一天监禁。 即从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3月10日,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缴纳罚款)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满意,您可以通过本法院或直接在收到判决的第二天起10天内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你以书面提出上诉,你须提交上诉呈请书的一份正本及八份副本。
司法人员
主审法官曾有容
杨海波法官
人民陪审员江海燕
裁判日期
2008年10月18日
职员
代理职员 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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