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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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9:00:12
由于对交警的处罚不满,送货员宋木熙辱骂并推搡交警,造成交警轻伤。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妨害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宋木熙被判处三个月监禁,缓刑四个月。
2018年8月8日15: 40左右,宋木熙在启东市回龙镇江海路与人民路交界处,从北向南驾驶一辆双轮电动车,当时他正在高速公路上非法驾驶。值班交警钟某发现了他,并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
在被处罚的过程中,宋Mouxi对钟moumoumoumou因另一次违规行为而延迟送餐表示不满,并辱骂了一句脏话。 当交警钟牟某上前接受讯问时,被宋牟希的左肘和右眼击中。钟牟某右眼受轻伤,太阳镜在地上受损。
宋木熙被警察当场抓获,被捕后供认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认为,宋木熙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暴力袭击构成妨碍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宋犯有危害公共服务罪的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可靠和充分的。法院支持这项指控。 根据宋木熙的犯罪情节和悔悟,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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