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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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8 10:30:07
近日,上海一位94岁老太太从床上站起来拿东西时摔倒不幸离世。监控显示,事发时保姆在旁边看手机。而且据了解,事发后保姆仅仅发了一句道歉语音就离开了,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表示。
那么在本案中,保姆的行为是否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在本案中,保姆的行为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老人有没有事先告知保姆要站起来拿东西。如果说老人提前告知了,则保姆应该预见到一个90多岁的老人站床上收拾东西可能会发生摔倒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她因玩手机没有注意到老人就应该算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种情况她的行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之,如果老人并没有告知保姆自己要收拾东西的话,则保姆是无法遇见危险结果的发生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她不会构成犯罪;但她的行为确实也是一种过失,所以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责任要如何划分?
对于此事保姆显然是有责任的,因为她的工作职责就是照顾、看护好老人;但是显然她并没有尽到这个职责,因为在事发的时候她并不是在忙于其他家务,而是在低头玩手机,这显然就是她的失职。而且由于她这种失职现在造成了老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说明保姆的失职行为已经侵犯到老人的生命权了,所以她需要为老人的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系列费用。
且又由于保姆是家政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所以如果家政公司在派遣保姆的时候没有对其上岗资质、从业条件等进行审查的话,则家政公司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对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这个赔偿的标准主要按照民法典中侵害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中的规定的实施的,主要包括了住院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医疗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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