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拖欠六年赡养费和卖房款 触犯刑法被拘留

时间:2021-08-16 10:30:14

  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的

  执行案件

  因涉案双方是亲人

  执行法官既要依法执行

  也会尽力为双方修补亲情桥梁

  不让亲情在法律的强制执行中湮灭

  周至法院近期执结的一起案件里,被执行人李某长期抗拒履行所欠付的赡养费和卖房款,最终在无知的行为中走向犯罪。2021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而触犯刑法被刑事拘留。

  案情简介

  2015年,冯某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给付赡养费。经审理,被告李某对冯某有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然而,李某却罔顾养育之恩,漠视法律威严,拒不向老人履行赡养费。

  拒不执行赡养费已伤害了亲情,而李某接下来的举动更令人感到心寒不已。

  2017年,冯某再次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在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变卖了冯某居住的老房拿走了卖房款。经审理查明,这笔36000元的卖房款应属冯某所有,法院判决李某向冯某归还该笔卖房款。

  法院调解

  这两份李某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李某却躲避六年拒不履行。无奈,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考虑到这是年迈老人的救命钱,本着化解矛盾挽救亲情的想法,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组走访查找其下落。执行法官开始多次蹲点守候李某,然数次无功而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终要有结局,李某也要为他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而买单。2021年刚开春,因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案件款却长期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最终,李某履行了赡养费和卖房款47450元,但也悔恨晚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涉及法律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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