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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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1 05:30:10
不常联系的“亲戚”
突然添加微信好友
几番寒暄
开口借钱
碍于情面
未经核实
一顿转账操作
发现被骗
......
202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打车微信群联系被害人宋某乘坐其出租车回家,二人闲聊的过程中,李某某了解到宋某是自己的一个远方亲戚,又是好友陈某的妹夫。没过多久,被告人李某某因手头紧缺钱用,遂萌发出以陈某的名义添加宋某为好友对宋某行骗的想法。
2020年8月8日下午时,被害人宋某在微信中看到一条好友申请,对方备注“我是陈某”,宋某一看是其妻子的堂哥便添加了对方好友,在闲聊中“陈某”称有急事需要借钱,宋某心想是自己的“堂哥”借钱且碍于情面,根本没有多想,不问缘由就把钱转到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收款账户上。
第一次“借钱”就这么容易到手,让李某某更加肆无忌惮,之后的半个多月里,先后以生病住院、吃酒等各种理由向宋某“借钱”9次,金额达一万零六百五十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骗局总有被拆穿的一天,当宋某找到其“堂哥陈某”还钱时,这才发现“借钱”的另有其人,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的宋某当即报了警。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基于上诉事实,息烽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用网络社交平台与亲朋好友联系时,若对方以紧急情况为由,发出需要借钱、帮忙付款、充值等请求时,一定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渠道核实对方身份进行确认,不能仅凭文字信息就匆忙转账。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防犯罪份子利用软件生成虚假转账单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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