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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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1 05:30:13
“我知道贩毒是犯罪,但是我没贩毒也没吸毒,只是一个哥们在我家里吸毒,怎么,这也犯罪啊?抓我干啥?”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被告人这样问法官。法官一听知道又碰到一位“法盲”,看来有必要和大家唠唠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问题。
董某与李某是朋友。董某称自己毒瘾犯了,因怕被人发现,想去哥们儿李某家里吸毒。李某并不知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出于“哥们”义气同意了董某的请求,容留董某多次在家中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无独有偶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
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被告人齐某同样在家
容留自己的朋友吸毒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齐某在其租住的日租房内,容留了朋友林某、姜某、汤某三人吸食冰毒。公安机关对齐某等四人尿液检测,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其代谢物成分。被告人齐某于4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明知他人吸毒
仍为其提供吸毒场所的
即使没有任何牟利
只要达到标准依然构成犯罪
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奉劝各位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把握分寸,谨慎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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