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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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5:54:16
长期以来,刑事对犯罪受害者的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没有得到支持。 提到不予支持的原因,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答复"不能回避。 最高法律在答复中详细说明了不支持将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原因。 为此,让我们先看看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批复
[大法官[[2011]第159号]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倾向性意见: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能依法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根据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但是,经调解,被告人有能力赔偿并且愿意赔偿较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调解不成,被告人民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坚持要求除物质损失外的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有困难的受害者,应给予必要的国家援助。 主要原因是:
(1)根据刑事程序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受害者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他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法第36条第1款,"如果受害者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罪犯应依法刑事受到惩罚,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本文中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同时,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赔偿、补偿和法律原则上明显不同于单纯民事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同一赔偿标准不应适用于附带民事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
(2)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大多是农民、失业者和移徙工人。他们很穷,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补偿。如果他们被判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高额赔偿,必须发给法律“白条” 因为它在实践中无法实施,它不仅影响到裁判的权威,而且经常导致受害者向上级机关上诉和进行调查,因此法律和社会效果无法得到保证。
(3)《关于适用法律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单适用,赔偿金额标准高达10万元以上、2030万元以上,往往使受害人对巨额赔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一旦被告人们未能给予充分赔偿,他们会认为自己没有诚意和表现出悔悟,导致民事调解的不可能性。此外,在刑罚上诉方面,坚决要求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甚至受到诉讼和骚扰探访的威胁和胁迫,这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政策刑事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谨慎适用死刑"政策的实施,严重影响了社会冲突的有效解决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4)从表面上看,高额赔偿似乎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些学者和部门的主要考虑,即附带民事执行应当与简单民事赔偿执行相一致。但是,由于刑事案被告当事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不存在,受害者的“要价”太高,很多被告人的亲属认为他们对数万元的赔偿不满意,而不是向西方借款,所以他们干脆停止了赔偿,导致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赔偿。 这种情况在凶杀案中尤其常见。直接结果是受害者的处境更加悲惨,这不利于有效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及时修复社会关系。
(5)解决这一问题,要立足现实,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案件审判的实效,促进社会和谐。
谢天谢地,通过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三期的一个案例,我们看到了积极的信号(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最高法律对受害方要求的残疾赔偿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的态度有所放松)。让我们详细看看这个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19年第3号
尹瑞军诉严利基
-刑事在单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应就金属材料损失的残疾赔偿类别对案件中的受害方进行赔偿。
一、法官摘要
刑事如果案件的受害者没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提起了单独的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残疾赔偿是否属于物质损失类别刑事 刑事如果案件受害者因犯罪行为致残,他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导致他工作能力下降,生活费用增加,物质收入相应减少。因此,残疾赔偿应该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该得到赔偿。
Ii .案件简介
尹瑞军和颜立奎住在淮南市田家庵区老龙洞泉村 2012年11月26日17: 00左右,双方因社区蔬菜地问题发生争吵和争斗。燕李悝用刀刺伤了尹瑞军。 尹瑞军随后被送往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多处刺伤、左侧坐骨神经挫伤和右侧腓总神经损伤。 后来尹瑞军被调到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治疗。 2013年8月2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田行初字第00346 刑事号判决。严李悝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8月25日,尹瑞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要求做出裁决。
Iii .案件的焦点
根据尹瑞军的上诉请求、理由和颜李悝的答复,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如下:颜李悝是否应当对尹瑞军主张的工资损失、伤残赔偿和精神痛苦承担赔偿责任
Iv .法院判决的意见
鉴于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
1、关于延期费 尹瑞军是一名退休工人。对于退休工人,如果他们声称上班迟到,他们应该向法院提供证据,如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薪级表、单位延期证明等。 然而,尹瑞军只向法院提交了营业执照和考勤单,考勤单日期为2012年6月至9月,时间很短。上述证据不足以支持尹瑞军的工作损失索赔,也不支持尹瑞军的工作损失索赔。
2、关于情绪困扰 在本案中,严利基因伤害尹瑞军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监禁。严利基被判刑是对尹瑞军的一种精神安慰。此外,精神痛苦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因此尹瑞军的精神痛苦索赔没有得到支持。
3.残疾补偿 首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殷瑞军因李悝故意伤害构成十级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对同一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受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残疾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条例,尹瑞军的伤残赔偿要求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 其次,从公平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甚至大于纯粹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害。如果残疾赔偿得不到支持,受害者将因犯罪行为获得较少的赔偿,因纯粹的民事侵权获得相对较多的赔偿,这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支持残疾补偿更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从伤残赔偿的性质来看,如果受害人因侵权而致残,必然会影响受害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导致受害人的生活费用增加或工作能力下降,从而变相减少受害人的物质收入。伤残赔偿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V.案例索引
尹瑞军与颜礼奎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号:(2015)淮民一终字第00929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6.01.07,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胡 伟、审判员石兴辉、代理审判员 海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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