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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保证人,要么保证金”两者择其一

时间:2019-11-02 15:24:29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管理包括保证金的支付、收取和处理 这是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支付

   在调查、起诉和审判的不同阶段刑事如果担保人被要求保释候审,诉讼阶段的办案机关应根据其职权命令其保释。 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定的具体保证金数额,由上述机关负责人签字认可。

   为了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该命令之前,愿意代其付款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应全额收取一定的现金保证金(人民币为法定货币) 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履行保证义务,然后才能执行取保候审令。

  2.募捐

  收取的保证金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司法机关财政部门单独列明。

   (2)存款托收手续应证件齐全,证件齐全 具体方法可以是三张特殊收据,一张交给付款人收款,一张由办案人员附上,一张存放在财务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负责人审核,并按财务管理规定逐笔及时报送主管银行统一保管提取。

  3.处理

   存款的处理是决定存款财产最终所有权的法律法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决定退还或没收刑事诉讼中的所有保证金。 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违反担保义务的,司法机关应当作出“没收存款决定”,并交付给他。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罚款收入,依法上缴国库,并将收据附于档案备查。

   另一种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担保义务,上述机关应在获得候审担保人后将所有保证金退还给他。

  相关内容:

   《诉讼法》刑事规定,“应提供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即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已可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 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应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就会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例如,有些人能够提供保证人,但却不能提供保证金,而有的人却能提供保证金、不能提供保证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就都不能运用取保候审。这 样也会给执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带来困难。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经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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