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公司终止合同几天后员工检查怀孕了,终止合法吗?

时间:2019-11-04 11:31:20

   杨秋迪于2015年3月25日加入北京逸飞珠宝公司,担任珠宝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一份截至2016年3月25日的劳动合同,同意月薪2500元。

   2016年3月23日,公司部门负责人与杨秋迪交谈,告知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此后,杨秋迪一直工作到3月24日,3月25日才再次到任,未能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于4月8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的内容是,2015年3月2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双方的劳动合同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

   杨秋迪于2016年4月9日签署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杨秋迪批准实际辞职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

   杨秋迪认为公司终止合同是非法的,原因如下:我在3月份感到怀孕,并在3月20日左右告诉公司我怀孕了。 随后,杨秋迪于2016年4月13日提供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诊断书,证明怀孕时间为4-6周。

   公司表示,杨秋迪23日与杨秋迪通话时,并未告知公司她怀孕了。 公司认为怀孕的时间应该基于医疗证明的结果。

  2016年7月14日,杨秋迪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撤销2016年4月9日做出的劳动合同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2.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17日支付工资120,000元,生育检查和生产费用30,000元(注:为简化情况,仅列出部分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8日作出裁决:

  一、撤销公司2016年4月8日发布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自2016年3月26日恢复劳动关系

  二.公司将于2016年3月26日至8月17日支付杨秋迪 基本生活费5701.7元;(注:为简化案情,仅列出部分裁决项)

   双方都不同意这项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杨秋迪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 至于合同终止前是否怀孕,杨秋迪说,她说自己是在3月20日怀孕的,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确认怀孕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晚于劳动合同到期日。

   该单位表示,在3月23日与杨秋迪谈话告知他不会续签劳动合同时,杨秋迪没有明确续签或提及怀孕。杨秋迪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4月13日才被诊断为怀孕。

  劳动合同的到期和终止是客观合法的终止情况。单位明知劳动者怀孕,不故意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杨秋迪的主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双方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杨秋迪要求单位在恢复劳动关系后支付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17日的工资,这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上诉]

   杨秋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如下:

   1.我在3月23日前告诉单位我怀孕了,这导致我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和我发生冲突。

   2.一审法院说,我没有证据证明我在3月20日告诉公司我怀孕了。然而,根据我的法定假日,当公司和我谈论劳动关系的存在时,我说我可能怀孕了。公司想在终止劳动合同前赶走怀孕的工人。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怀孕是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法律情况之一。不管双方是否知道怀孕,怀孕是一个基本事实,应该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断。

  [公司辩护]

   2016年3月23日,公司部门负责人与杨秋迪交谈,告诉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续签。同一天,杨秋迪没有告诉公司他怀孕了。

   3月28日,杨秋迪发现一群人在公司闹事。当时,杨秋迪还在吸烟,没有怀孕的特征。这些人捣毁了公司,严重损坏了公司财产。出于对未来纠纷的担心,我们于2016年4月8日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二审判决]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学认为,杨秋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3月25日到期,杨秋迪将于3月25日起停止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向杨秋迪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也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以上事实,可以得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结论。

   杨秋迪称,他在3月25日前告知公司自己怀孕了,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诊断显示,杨秋迪于2016年4月13日被诊断为妊娠。因此,该医院不接受杨秋迪的索赔。

   鉴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违法行为,杨秋迪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支持,也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杨秋迪要求公司根据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存在,支付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的工资、财产检查和生产费用。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支持或不恰当。

  总而言之,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

  二审:(2016)北京02民宗10003

  一审:(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0101第18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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