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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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11:19:50
当正常休息是一种奢侈时,
那真是一种悲哀!
“5+2,白加黑”不值得推广
无节制地要求员工“5+2 、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从表面上看,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过度工作,这是一些工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年倒下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有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单方面追求“成绩”,以“领导不休假”为由,强迫员工长时间无节制或变相加班,甚至减少休假,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甚至一些不需要加班的员工也“自觉”加班,仅仅因为其他人都在加班,自己离开会让领导给自己贴上“你不够负责”和“你的工作态度不严肃”的标签。
目前,一些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和带薪休假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有些地方提出了“5+2,白加黑”甚至“3516”的工作方法,即一天吃三个小时,睡五个小时,一天工作16个小时。
在这种正常的工作模式下,“疲劳战术”被视为经验,低效加班被视为工作方式,这不仅影响员工的健康,而且降低工作效率,助长形式主义。
不受控制地要求雇员加班违反了宪法、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要求。 《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3小时,但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只有保持良好的健康,团队才能更有效,取得更好的工作绩效。 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应摒弃靠“5+2、白加黑”追求业绩的旧观念,把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尤其应对那些在单位挑大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更多的关爱。
加班是一种病态的工作方式。
有些单位经常加班。有些员工紧张时不得不工作十多个小时,甚至通宵熬夜。他们困得在椅子上小睡一会儿。 基于我个人的经历和感受,我必须说实话。加班是一种病态的工作方式。这里至少有三个缺点。
第一个缺点是它会导致工作中的混乱和无序,导致边际效应的减少。 说尖刻一点的话,那些热衷于让员工加班的领导,大多是喜欢瞎折腾的人,似乎在表现他的负责与敬业,实质是因为没有本事或本事不大。人的精力有限,八小时之内不能有效完成任务,那么加班同样是低效率,结果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混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应该下班,吃饭的时候不应该吃饭,工作的时候不应该上班,或者以加班的名义迟到早退,打起来就是一场混乱的战斗 经常加班的人也有同样的感觉,即加班时间越长,工作效率越低。这是必须承认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第二个缺点是社会成本很高,这不仅损害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及家庭和谐。 。表面现象上看,加班是对剩余劳动的廉价榨取,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并不低,尽管这种社会成本是隐性存在的,甚至加班费都不给。
加班是一种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明显伤害的事情。长时间加班的人会过早衰老,很容易生病,直到他们的预期寿命缩短。 最近公布的一名高级人物在办公室加班时死亡,令人遗憾。 与此同时,加班也会给家庭关系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夫妻冲突、未能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对家庭关系漠不关心、与朋友疏远等。
第三个缺点是通过加班完成的工作有许多次品和次品,质量难以保证。 年轻的时候,我曾在一个工厂的流水线上当工长,那时经常靠搞大会战加班来完成生产任务。到年底清理产成品时,我发现90%以上的次品和废品是在大会战时加工出来的。加班加得头晕脑胀,数量倒是上来了,但质量却下去了,出废品次品在所难免。
上面我说了很多关于加班的不好的事情,但是还是有例外的,那就是紧急和突然加班是绝对必要的,应该增加的课程还是需要增加的。 然而,加班决不能成为工作的常态,更别说是对工作的尊重了。这是一个错误的方向和习惯性的错误。
鉴于超时工作的这些缺点,我们应该改变以前只知道如何在以前的工作中添加的旧思想,学会主动地进行实用、科学的减法新思维。 必须承认,在过去的几年里,人们在工作中做了更多的加法和更少的减法。他们逐步提高了工作水平,并在不同级别加班。他们做了许多没有价值的事情,做了许多无用的工作。
因此,我们应该敢于并善于对异常加班说“不”,下定决心跳出频繁加班的泥潭,从而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不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工资的1.5倍作为加班费,周末加班的应当支付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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