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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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1 12:01:17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网友咨询:
求职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收集证据。留意招聘信息、面试过程、沟通记录等,收集相关证据,如存在性别歧视的招聘要求、拒绝录用的不合理理由等。
2、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指出其行为属于就业歧视,要求解决并争取合理补偿。
3、投诉举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12333热线反映情况。
4、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依法裁决。
5、投诉未果,可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诉讼,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补充: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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