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上下班合理路线是否必须是最近路线

时间:2025-04-19 12:01:27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较早步入法制化路径的社会保险项目,也是法律规范较多、争议较多的社会保险项目,特别在对上下班途中工伤的界定,一直是工伤认定和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

  网友咨询:

  上下班合理路线是否必须是最近路线?

  律师解答: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是“最近路线”也不是“经常路线”。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时间延长等合理因素。关于“合理工作时间”的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判断。所谓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还包括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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