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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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9 12:01:25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然而,裁员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对此设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网友咨询:
公司最近突然通知我被裁员了,但我觉得公司经营状况还好,也没有提前通知和协商,这合法吗?如果公司是违法裁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1、固定证据。劳动者应立即收集和保存与裁员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裁员通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特别重要的是要确认裁员的具体理由。
2、查找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充分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益。
3、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开诚布公的对话,协商时应明确表达诉求:要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要么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资料,如书面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以备将来用作证据。
4、协商未果,劳动者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中应明确请求事项(确认解除违法、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等)、事实和理由。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律师补充:
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裁员程序上,企业必须履行三项义务,包括提前说明、听取意见、向人社部门报备。企业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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