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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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8 10:30:27
我们知道,值班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用,值班时间一般是晚上,比如18:00--次日8:30(逢节假日为全天值班),但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用。公司安排行政人员值班(公司一般会安排各部门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值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员工值班的时间肯定超过法定规定的上班时间。
行政人员值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这里关键在于值班职责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一样,如果一样,则属于加班。
值班职责:1.巡查公司各岗工作情况,节能、安全工作检查。2.处理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事件。
行政岗位职责: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
从上面职责看出,值班的工作内容为巡查公司各岗位的运作情况、节能、安全检查工作及处理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事件,而上述工作是为了保障公司能够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员工作为行政办公室的员工,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亦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因此上述值班工作与其的工作职责密切相关。
公司安排行政员工值班,实质上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权造成了较大影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于延长劳动时间的情形,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公司不能只支付值班费用,因为值班费用肯定比加班费用低许多。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公司要承认存在安排员工值班的事实,如果公司不承认员工有值班,则员工要证明有值班,才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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