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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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6 05:30:10
酒后驾车已经成为
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转角不一定会遇到爱
但是会遇到查酒驾的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紫阳县毛坝镇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毛坝镇村级道路驶往毛坝镇街道过程中,发现前面有交警查车,遂立即掉头返回,惊慌之下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当事人和乘员小赵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张某血样中血醇浓度184.73mg/100ml。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酒驾,成本很高,干杯需谨慎。你所掌握的方向盘,不仅是你自己的,也是你背后家人的。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不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希望所有驾驶员朋友们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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