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离婚协议对房屋的约定能否对抗执行

时间:2025-03-08 12:01:14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对房屋的约定能否对抗执行?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对房屋的约定能否对抗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若离婚协议签订及财产分割时间早于债权形成时间,且无恶意转移财产嫌疑,权利人对房屋的请求权可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已实际占有,且房屋承担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如子女居住),其权益在伦理上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若未办理过户存在客观原因,且权利人对未过户无过错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要件,离婚协议仅产生债权请求权,未完成过户登记时房屋仍属原登记方责任财产,无法直接对抗已登记的担保物权或善意第三人权利‌。若离婚协议签订时间晚于债务形成时间,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则离婚协议对房屋的约定不能对抗执行。

  律师补充: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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