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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时间:2025-05-07 12:01:12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书面告知文件。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当家暴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或者治安处罚的程度,但确实已经构成了家暴行为时,公安机关就可以出具告诫书。具体来说,包括那些比较轻微的家暴情况,还有虽然特别轻微但屡次发生的家暴情形。

  律师补充:

  告诫书的出具是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书面警告,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它一方面能及时纠正不法行为,防范暴力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固定证据,为家暴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依据。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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