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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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7 12:01:22
探望权在法律上被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与子女会面、交流的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维系父母子女间的亲情联系,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网友咨询:
我和前妻离婚两年了,孩子判给她抚养。开始还能每周见一次孩子,后来她再婚后就各种理由不让我见了,最近半年完全见不到孩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权:
(一)可以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解释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提出具体的探望方案(如频次、时长、接送方式等),探视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二)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原告需证明自己是子女的父/母,且对方存在阻碍探望的事实。可准备离婚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四)对已生效的探望权判决或调解书,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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