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遗嘱未保留“必留份”是否有效

时间:2025-04-20 12:01:16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网友咨询:

  遗嘱未保留“必留份”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必留份"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制度体现了继承法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遗嘱自由原则,二是养老育幼、照顾弱者原则。当这两个原则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障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判断"必留份"需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继承人身份,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二是"双无"状态,即同时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三是"必要"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继承人具体情况确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符合"必留份"条件的继承人正在减少。

  律师补充:

  适用遗嘱继承须具备的条件:

  (一)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二)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受赠权;

  (四)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且存在内容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晚时间设立的遗嘱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