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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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9 12:01:08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一直读私立学校,现在他突然拒绝分担每年8万元的学费,说这不是抚养费。请问私立学校费用到底算不算抚养费?
律师解答:
私立学校学费可能被纳入抚养费,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若离婚前双方已确认私立教育方案(如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学费分担),法院通常支持。若单方将子女转入私立学校且未协商,法院认定学费超出抚养费范围。
律师补充: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抚养费需要父母共同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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