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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有见证人在场吗?

时间:2024-01-18 05:30:10

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张某的两个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在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同时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纷争。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也希望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明确其个人财产的处理方案。由于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明确了严格的形式要求,不符合特定要求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以确保遗嘱符合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愿。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因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而被视为无效,导致其过世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家庭亲情关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顺应时代需求,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两种新型遗嘱形式新增为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同时明确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见证人的具体要求。法院提示,老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遗嘱形式,依法严格订立遗嘱;选择订立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要注意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见证,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思能够通过遗嘱合法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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