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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发现前妻不到7月生娃,被欺诈抚养了如何维权?

时间:2024-01-17 10:30:09

近日,一对北京夫妻因为经常争吵而决定离婚。然而,男子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前妻怀孕了,他充满期待地希望孩子是他们的。然而,前妻却坚决否认,称这个孩子与他无关。男子得知前妻在离婚前就有了其他男人的孩子后,感到痛苦和无法接受。于是,他决定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庭审中,男子提供了相关证据,前妻也承认了怀孕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前妻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像上述离异妈妈或者未婚生子,在没有爸爸的情况下,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呢?如果出生证明上有孩子父亲的名字,而女方想要单独抚养孩子,并让孩子跟随自己户口的话,可以让父亲书写一份放弃抚养的证明,再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母亲户口薄,去户口本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孩子出生证明上没有父亲名字,则直接带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去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如何认定欺诈性抚养

首先,女方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即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女方采取了隐瞒真相的手段或者措施使男方不知所抚养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

其次,欺诈行为能够排除一般的合理怀疑。即欺诈性抚养的成立必须是男方与非亲生子女在形式上具备亲子关系特征为前提。若非经过亲子鉴定,在一般人看来,男方与该子女理应具有亲子关系。

再次,男方基于女方的欺诈行为承担了抚养义务。若男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则无权主张受到欺诈。

最后,因为女方的欺诈行为给男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

遭遇欺诈性抚养该如何救济?

1)要求返还抚养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男方没有法定义务为他人抚养子女,女方的行为不仅使亲生父亲逃避了抚养义务,也使男方负担了非法定的抚养义务,由此,女方因此减轻的抚养费支出应当返还给男。

2)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欺诈抚养中,女方违背夫妻的忠实义务,其欺诈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男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的孩子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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