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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向丈夫索赔5万,法院:反赔1万!这些费用也要返还

时间:2022-06-06 10:30:04

  来自广东的蔡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并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分居,感情破裂,蔡女士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丈夫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没想到丈夫当场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蔡女士和周先生2011年相恋,一起同居了3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并于2017年1月迎来了两人的孩子。

  之后的时光,两人一同抚育孩子,日子过得还算温馨。

  直到2017年9月,双方因为一次矛盾开始分居,分居多年以后,蔡女士自知两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后双方经调解无效后,周先生向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两人养育的孩子不是周先生的。

  周先生辩称,对方婚内出轨生子,还让自己养育别人的孩子,应当支付自己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坐月子费用等。

  案件的反转来得猝不及防,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子后还起诉丈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幸亏周先生及时做亲子鉴定,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同意离婚,准许两人离婚,另外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还隐瞒事实导致周先生履行抚养义务,致其受到一定精神损害。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因为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所以周先生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法院判决以后,蔡女士对该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于该案件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虽然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义务,但是周先生和孩子的关系不属于法定上的具有抚养义务的任何一种关系,蔡女士隐瞒周先生和孩子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其履行抚养义务,周先生有权要求蔡女士归还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并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蔡女士出轨生子还让丈夫帮自己养别人的孩子,违背了公序良俗,不管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属于重大过错行为,不仅如此还向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丈夫要求赔偿,属实是让人不解。然而在《民法典》中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周先生也及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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