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0-12-23 10:30:08
离婚意味着夫妻缘分已尽好聚好散,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的争端有时却剪不断、理还乱。
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后孩子探望权纠纷的案件。
案情介绍
原告廖某与被告陈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2019年双方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儿子由廖某抚养。然而从离婚后,陈某便从不让廖某见女儿,为此廖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廖某与陈某离婚后,女儿长期与陈某共同生活,适当增加廖某与女儿的接触和相处,能使女儿较为充分地感受到来自父亲的关爱,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但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时间和方式,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避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生活情况,确定廖某每月(非寒暑假期间的周六、周日)可以到女儿居住地探视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可以将女儿带回生活若干天,陈某负有协助的义务。至此,本案顺利解决。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