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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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9 12:01:15
"凶宅"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定义,但在社会认知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自杀等)的房屋。这类房屋往往因文化传统和心理因素导致市场价值贬损,也容易引发租赁纠纷。
网友咨询:
最近租了套房,搬进去后邻居说这里以前发生过凶杀案,但房东从没提过这事。我觉得很害怕,晚上都睡不好。这种情况能算房东欺骗吗?我能直接要求退租并拿回押金吗?
律师解答: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能构成合同欺诈,租客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如实告知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义务。"凶宅"信息虽不直接影响房屋物理使用功能,但基于社会普遍心理和交易习惯,此类信息足以影响承租人的缔约决定,应认定为重要事实。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房东明知房屋为"凶宅"而故意不告知,使租客在不知情状态下签订合同,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与房东沟通时录音,确认其知情不报的事实;向物业、居委会或警方调取非正常死亡事件证明;收集邻居证人证言。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先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主张合理损失赔偿。
律师补充: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若房屋内发生过恶性刑事案件且未彻底清理痕迹,可能构成"不符合安全标准"房屋,住建部门可对房东行政处罚。极个别案例中,现场保留的犯罪痕迹还可能引发新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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