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工伤职工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在于便捷、高效,能够使工伤职工尽快得到工伤赔偿。

  网友咨询:

  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且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标准差距不大,那么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前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数额较低,劳动者可以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该赔偿协议,由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即使已经签订私了协议并获得赔偿,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