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经营范围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所确认从事经营的行业、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经营范围是商事登记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对于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都应当对各自经营范围予以登记。超越经营范围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和合同编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

  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但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故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在认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应当正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一般经营范围限制的超越只是违反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特许经营、禁止经营以及限制经营规定,则其违反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